历时7年之久,温医生宣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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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红医生收治了一位13岁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治疗2月后,患儿最终死亡。 家属提起诉讼。


温红医生被警方以“医疗事故罪犯罪嫌疑人”身份立案侦查、取保候审。
 

今年6月12日,温红医生被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第二天,6月13日,温红医生就再次回到了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血液肿瘤专业岗位。
 

从事发到获自由,时间跨度长达七年之久。
 

人民日报在报道这起案件中,引用辩护人李惠娟的话作为结尾:“我国设立医疗事故罪二十多年来,‘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应当严于交通肇事和重大责任事故等罪的立案标准,不应更宽滥,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温红医生终获无罪固然重要,但我更关切的是,如何保障像温红这样的普通临床医生,今后不再动辄被刑法处置。”

 

对于此案,我谈几点个人看法:


第一,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生处在一个尴尬的情况,给病人治好了,觉得是应该的,治不好就要闹。医生感到苦觉得累,病人也体验不好,因为说实话,觉得交的钱太多。所以就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第二,说实话,现在的医学教育良莠不齐,有好有坏,不像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医生那样的精英教育,甚至前些年专科学校都能培养医生,绝大多数水平不高,再加上一些负面报道,对医生也不太友好,导致这些年医生处境还不如老师。


第三,原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就是病人告医生不需要自己提供医生犯了错的证据,而是医生自己证明没犯错。在这种诉讼成本情况下,使得医疗纠纷越来越猖獗。患者改变了弱势的地位,医生似乎人人可“得而诛之”。医患信任彻底崩盘。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觉得委屈,因为,无论好坏,医生都是最希望把病人治好的那一个人,更何况医疗费也没有进医生的口袋。


第四,对于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从严处理,不能一概赔钱了事。并且设立法律,对于不走正规程序医闹的人,无论医疗侵害是否属实,都要从重处理,对于伤害医护人员的,不仅要追责,更要判罪,并且还要从重从快处罚。


第五,对于诉讼医生产生医疗事故,并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无论大小,一定要消除影响,挽回名誉并正式公共道歉。严重的,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防止因为诉讼的无成本造成的医疗纠纷激增。另外,对于恶意将医生推向社会对立面,恶意诽谤污蔑医生的媒体,组织,个人,一定要给予严肃处理。乱相必用重典,现在的医患关系领域已经几乎可以称为“乱相”了。一些自媒体为了流量,以此炒作,博得眼球的行为,给医患之间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极其可恨。

 

第六,避免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沟通。这一点,各位同行真的要高度重视。良好彻底的沟通和科学规范的治疗同样重要。只要沟通到位彻底,99%的医疗纠纷都可以避免。


大家还记得那次山西长治暴力伤医案吗?


当时就是因为医生之间交接完了病人的主管医生三天不见面,病人家属就持刀袭击。如果医生详细和患者家属事先沟通好,说因为无法推脱的公务不能再负责病人,并已妥善转交给另外一个医生治疗,不会耽误病情,请见谅,难道家属还会怀疑她不关心病人而心生不满?


所以医生要将与患者有关的事情,一定要完完本本,清楚明白的告知病人或家属。不仅要口头告知,还要时时刻刻记得知情同意书,防止事后翻脸不认人。这不仅是维护患者权益,也是保护医生自己。

 

来源:“江淮医学”微信公众号,作者:叶正松

原标题:《历时7年之久,温医生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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