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版布!每5年动态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量!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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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发布《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乡村医生入编政策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不断拓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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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通市卫健委官网

 

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南通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卫生人才培养环境,努力培养一支能够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

 

加大人员培养引进力度

 

《方案》提出,各地要对照工作目标,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编制资源,满足订单定向培养需求。

 

采取自主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激励方式,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宽报名条件、不设开考比例、简化招聘程序。每年度要提早谋划招聘工作,提早制定招聘计划,提早开展招聘。

 

各地要探索建立招聘常态化机制,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55%以上,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提升人员待遇保障水平

 

《方案》明确,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杜绝新的“吃大锅饭”现象。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强化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方案》指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拓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发展空间,各县(市、区)可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满6年的执业(助理)医师进编。在配齐配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基础上,盘活剩余事业编制,按照比例用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

 

加强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

 

《方案》提出,各地要遴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综合管理水平较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愿意承担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培养任务的医院、医学院校作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对基层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实务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达到理论知识巩固、临床操作规范、全科素养加强、服务能力提升的效果。

 

到2023年底,各地至少建成一家县级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各地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基层卫生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系统的轮训。

 

积极参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方案》指出,将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各项建设标准作为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全面参与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率须达到100%。

 

要对照建设标准,查漏补缺,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等,确保到2025年,全市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

 

不仅如此,《方案》在“配齐医疗设施设备”方面也做出明确指示。《方案》指出,要对照国家、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标准,配齐配足医疗设施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办公设备,切实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各地要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经评估对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查不合格、超年限使用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护或更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设备,到2023年底,配备率不低于80%,完好率100%;到2024年底,配备率达100%,完好率100%。

 

此外,针对“强化卫生服务网底”,《方案》提出,要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推进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实施“县招乡管村用”,由县级统一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派驻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符合执业要求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务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全市区域内平行流动。

 

来源:南通市卫健委官网

原标题:《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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