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发布管理办法!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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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2分、4分、6分、8分、12分。其中明确记分标准如下:

 

医疗卫生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裁量因素予以记分:(一)属于轻微违法的记2分;(二)属于一般违法的记4分;(三)属于较重违法的记6分;(四)属于严重违法的记8分。

 

未纳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按照下列情形记分:(一)处警告、通报批评处罚的,记2分;(二)处最低罚款处罚或者最高罚款30%(含)以下的,记4分;(三)处最高罚款30%(不含)至70%(含)处罚的,记6分;(四)处最高罚款70%(不含)以上处罚的,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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