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8个字,医生赔掉67万!这起案例,值得医生警鉴……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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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患者因头痛前往当地卫生院就诊,一位主治医师接诊后认为是神经性头痛,嘱卡马西平片治疗。

 

但是,由于是基层卫生院,像这些专科性药物,卫生院没有,就建议患者去外面药店购买。

 

事情如果发展到此,也就没有什么事情。可问题是,不知是患者因为听不清或是记不住的原因,这位医生居然随手撕了一张纸条,顺手写下:卡马西平片买2盒。

 

俗话说的好,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就像聊城假药门中的陈宗祥医生一样,好心荐药后,还在病程记录中记下了,这就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这名患者拿着医生写的字条,当天就到外面药店买了2瓶卡马西平。

 

10天后,患者因服用卡马西平后后出现了不适的症状,再次来到卫生院就诊。

 

同日,前往市医院急诊,因病情严重于三天后转至省医院,被诊断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tevens-Jonnson syndrome,SJS)是一种全身性变态反应,病态性高。因为发病率低,许多人可能对这种病有些陌生,但我说起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大家可能脑中就有印象了。这两个病有一些像,都是公认的最为严重的皮肤系统不良反应,主要引起皮肤剥脱和粘膜的破坏,并且还会累积到器官系统。

 

此病虽然发生率低,但是死亡率高。50%de SJS的和95%的TEN是由药物引起的,最常见的药物,有以下几种,大家了解一下:

 

1.磺胺类药物(如复方新诺明,柳氮磺胺吡啶)

 

2.其他抗生素(如通常氨苄青霉素或阿莫西林、氟喹诺酮类、头孢菌素类)

 

3.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丙戊酸钠,拉莫三嗪)

 

4.个别药物(如吡罗昔康,别嘌醇)

 

之前就有一个壮的像牛一样的小伙子,服用了“泻*停”(磺胺类药)而全身上下表皮剥脱,紧急转省立医院后,确诊为药物所致SJS。“是药三分毒”,在每个人身上的反应都不一样。

 

这名患者出院后,就把医生和药店均告上了法庭。

 

患者认为:

 

1.医生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

 

2.卫生院和药店均未告知其服用卡马西平的注意事项和副作用,应当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1.卡马西平系处方药,其不良反应之一为服用者出现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被告卫生院的医生出具购药纸条的行为是一种诊疗行为;

 

2.医生未有证据证实已对原告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3.医生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什么过错呢?就是未进行专业预检评估患者可以适用卡马西平这一药物,应当对由此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4.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就将卡马西平出售给患者的行为不合规定,且其出售药瓶未附说明书,药店未能证明其已交付说明书给及进行注意事项的告知,故其对患者损害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5.法院对卫生院和药店赔偿责任进行酌情确定:卫生院承担 70% ,药店承担30% ;共计赔偿患者人民币67万余元。

 

随手一张字条,寥寥8个汉字,换来赔偿67万,教训不可为不深刻! 

 

这起案例,有两个方面,值得医生警鉴:

 

一、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严肃严谨,及时的完善病历及告知文书。开具处方要规范。千万不要用便签和纸条代替处方,因为一旦出事,法庭就会认定那就是一张处方;

 

二、不要随便荐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因为推荐患者外出购药,这些年出了事情还少吗?可前车之鉴还是不能杜绝后车之覆。

 

侥幸心理害死人,不出事是你好我好千好万好,可一旦出了事呢?就成了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

 

即便医生处方正规,就能避免不赔?另外,医生如果当时不为患者荐药,或许不会被起诉,但会不会被指拒诊而遭投诉呢?

 

如今的医生,有时候就像个背锅侠,是错误还是正确,由不得自己,全凭对方是魔鬼还是天使。

 

来源:“老叶说医”微信公众号,作者:叶正松

原标题:《医生8个字,赔掉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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